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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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生物安全防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动物饲养场所、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BSL,bio-safety laboratory)和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ABSL,animal bio-safety laboratory)有序运行,坚决防范生物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决定组织开展内蒙古医科大学生物安全防护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生物安全防护专项检查工作组

组长:贾永峰

副组长:段生云  岳鑫

成员:马中骥  乌云格日乐        

包思成  毕晓东 陈文婧  张锦乔

邹黎华  武彩霞  殷兆丽  曹晓东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生物安全防护专项检查各项工作,由段生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指导、统筹,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为抓手,健全实验室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内教科信函〔2022〕102号)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要求,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管理。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4月13-17日)

1.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生物安全防护检查实施方案,参照《内蒙古医科大学生物安全防护检查项目表》(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附件3)组织对动物饲养场所、BSL和ABSL等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附件6),并对问题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内蒙古医科大学生物安全防护检查项目表》(附件1)检查项目逐项说明自查情况,形成《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基本情况、场所与设施、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与管理、生物实验废物处置、环境条件、操作与管理等。填写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统计表(附件5)、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6),上述材料纸质版经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精诚楼614室),电子版发送至nmgykdxsysglzx@163.com,以上材料于4月17日前报送。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4年4月18-19日)

1.生物安全防护专项检查工作组于4月18日至19日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涉及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所有单位。重点检查自查整改情况,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自查自纠报告、隐患整改台账、相关制度等)、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意见反馈、下达整改通知书等。

2.对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等标准规范要求,检查各单位在场所与设施、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与管理、生物实验废物处置、环境条件、操作与管理等方面安全管理情况。

(三)自治区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5-7月)

1.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工作,检查范围覆盖涉及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所有高校。重点检查自查整改情况,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自查自纠报告、隐患整改台账、相关制度等),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意见反馈、下达整改通知书等。

2.对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等标准规范要求,检查各有关高校在场所与设施、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与管理、生物实验废物处置、环境条件、操作与管理等方面安全管理情况。

(四)整改阶段(2024年8-9月)

学校收到整改通知书后,限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于9月30日前,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检查整改总结报告》。

(五)回头看阶段(2024年10月-11月)

学校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在学校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道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2024年4月17日前)及时报送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相关料(附件4、5、6)


附件:   附件1 内蒙古医科大学生物安全防护检查项目表.docx

   附件2 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3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pdf

   附件4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自查自纠报告.docx

   附件5 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统计表.docx

  附件6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




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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