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相关文件的精神要求以及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内蒙古医科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提高我校实验室开放率和使用率增强我校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操作技术和能力,鼓励和支持师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实验室安全研究等实践活动,学校开展实施了“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现将2023-2024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和2022-2023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2023-2024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别

1. 指南性项目

“指南性项目”旨在通过实验室开放基金,以教师为指导,学生为主体,增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改进实验技术,提高实验室开放率和设备使用率,培养学生科研兴趣和能力。“指南性项目”将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

结合地区、学校特色,设计具有创新意义的科研课题。

开展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发明制作活动

设计开发新的实验项目,尤其是综合设计性实验、研究创新实验。

对实验中的技术、方法、工艺等进行优化或创新,或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改造;自制教学用仪器设备。

2. 开放性项目

“开放性项目”以各教学单位开设的实验课程为依据,以加强学生基本实践技能,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的。“开放性项目”主要支持以下方向:

实验教学中比较重要但学生不易掌握的实验操作技术和方法。

对原有实验教学项目的优化改进。

让学生熟悉实验室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和使用

选修课程实验项目的推广。

3. 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

“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是指针对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突出或共性的问题,特别是实验室安全问题,开展相关制度规范、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本项目旨在激发教师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实验室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弘扬实验室安全文化,推进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将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

实验室重大危险源摸排方式方法、重大危险源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建设研究。

教学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体系与教学方式方法研究。

构建实验室安全文化的策略和措施(包括安全宣传短视频制作)。

实验室工作量化考核的若干关键问题的研究。

实验室工作软件开发

高校危险化学品分级分类管理探索与实践。

实验气体购买、储存、使用和处置的全流程管理研究。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研究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及采购管理规范研究。

专项课题:甲醛废液无害化处理方法研究

(二)申报条件

1. 指南性项目

“指南性项目”课题组至少由7人组成(学生人数不少于5人),要求申请学生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有浓厚的兴趣和较好的实验操作能力。第一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参加工作满5年)在一线从事实验教学者、有相关研究内容的其他科研项目经费支持者优先。课题需依托我校实验中心(室)申请。已获立项的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人或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指南性项目

2. 开放性项目

“开放性项目”申请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参加工作满5年),实验室教师优先,项目必须以实验中心(室)作为依托申请。已获立项的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人或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开放性项目

3. 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

优先支持从事一线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经费资助和研究周期

本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性项目数量约占50%,单项资助金额不低于0.5万元,由第一指导教师支配使用“开放性项目”数量约占10%单项资助金额不低于0.3万元,由项目负责教师支配使用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数量约占40%单项资助金额不低于0.6万元,其中专项课题资助金额不低于2万元,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所有项目基金均以实验材料费形式予以资助。

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本次立项项目结题时间为2024年7月。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至多可以延期1年。

(四)项目申报程序

1. “指南性项目”指导教师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性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开放性项目”申请教师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开放性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申请教师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属单位。

2.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3. 请各单位922前分类汇总本单位申请项目有关材料将纸质版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地址:E座614。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到nmgykdxsysglzx@163.com

4. 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组织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后下拨项目经费。

(五)申报补充事项

1.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学生、教师(含指导教师)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指南性项目、开放性项目或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其中的一个类别,不得同时申报。

2.不得以已获批的各级各类项目相同的课题内容申报实验室开放基金。

3.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资格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学校不接受个人报送的材料。各单位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二、2022-2023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验收

2022-2023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程序如下:

1.2022-2023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指南性项目”项目指导教师“开放性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负责人分别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性项目结题报告》附件7)、《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开放性项目结题报告》附件8)和《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9),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属单位(“指南性项目”按指导教师所属单位提交)。

2.各单位对提交报告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并填写汇总表(附件10922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结题有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地址:E座614。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到nmgykdxsysglzx@163.com

3.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验收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同类项目评选以及学校推送参加各级各类实践实验设计类大赛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

4.验收考核形式学校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内容进行全方位审查与结题验收

5.对于完成情况优良或者有潜力的研究项目,学校追加资助1年,助推其形成更大的研究成果。资助强度为0.5-1万元/项。

联系人:岳     陈文婧

 话:0471-6657028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性项目申请书

2.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开放性项目申请书

3.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

4.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性项目汇总表

5.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开放性项目汇总表

6.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汇总表

7.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性项目结题报告

8.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开放性项目结题报告

9.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10.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结题报告汇总表



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3917  


  • 附件【附件1-10.zip】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下半年仪器设备购置前论证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