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2023年度财务处经费下达情况,现部分专项经费已下达各单位(学院),2023年度各单位下达的经费中如有需要新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且单台套价格大于10万元的,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提交设备论证报告,将论证报告纸质版一式六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到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E座614),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近期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本年度下半年仪器设备购置前论证工作,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论证。新版本论证报告请在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网站文件下载专区下载。
进口产品还需要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填写过程中请严格明确进口理由。
注:各单位注意申请购买软件产品与通用设备不在此论证范围内。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18604719585
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