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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评审结果和批复项目研究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发【2023】16号)要求,2023年度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已完成立项申报、评审工作,并进行了公示。现将评审立项结果、项目研究经费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项目名单

立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

1. 项目指导教师可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但不得自行降低项目目标,减少项目内容。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须署名“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Laboratory Open Fund Project of Inner Mongolia Medical University (Grant No. ******)”

2.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性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开放性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3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4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连续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5,并将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送交至所在学院教科研办公室。

3.各单位教科研办公室将各项目任务书收齐并签字盖章后,2023118统一报送至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电子版按单位打包发送至: nmgykdxsysglzx@163.com

三、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说明

1. 指南性项目”单项资助金额0.5万元,经费由第一指导教师支配使用;“开放性项目”单项资助金额0.3万元,经费由项目负责教师支配使用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单项资助金额0.6万元其中专项课题资助金额2万元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

2. 项目经费均以实验材料费形式予以资助报销流程详见附件6。

3. 项目经费报销时间:2023.11.10-2023.11.30。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经费,则视为放弃报销,经费收回,责任自负。

4. 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内容依据项目申请书确定,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5.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联系人: 鑫、陈文婧;联系电话:0471-6657028。


附件:

  附件1 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立项名单.pdf

  附件2 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性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附件3 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开放性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附件4 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附件5 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连续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附件6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报销流程.doc



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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