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发【2023】16号)要求,2023年度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已完成立项申报、评审工作,并进行了公示。现将评审立项结果、项目研究经费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项目名单
立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
1. 项目指导教师可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但不得自行降低项目目标,减少项目内容。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须署名“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Laboratory Open Fund Project of Inner Mongolia Medical University (Grant No. ******)”。
2.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性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开放性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3)、《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4)或《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连续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5),并将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送交至所在学院教科研办公室。
3.各单位教科研办公室将各项目任务书收齐并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1月8日统一报送至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电子版按单位打包发送至: nmgykdxsysglzx@163.com。
三、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说明
1. “指南性项目”单项资助金额0.5万元,经费由第一指导教师支配使用;“开放性项目”单项资助金额0.3万元,经费由项目负责教师支配使用;“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单项资助金额0.6万元,其中专项课题资助金额2万元,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
2. 项目经费均以实验材料费形式予以资助,报销流程详见附件6。
3. 项目经费报销时间:2023.11.10-2023.11.30。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经费,则视为放弃报销,经费收回,责任自负。
4. 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内容依据项目申请书确定,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5.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联系人:岳 鑫、陈文婧;联系电话:0471-6657028。
附件:
附件1 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立项名单.pdf
附件2 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性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附件3 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开放性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附件4 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附件5 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连续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附件6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报销流程.doc
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