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我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各年级、各专业本(专)科生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实验室所需实验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所申请实验材料仅限于本、专科生等实验教学使用的易耗品、低值品等,不包含仪器设备。
二、工作要求
(一)承担实验教学的学院(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教学中心(室)实验材料申报工作。各学院(部门)做好教学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备案,统筹规划,对本部门所申报的材料计划严格审核把关,在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厉行节约,防止积压浪费,坚决杜绝乱报、多报现象,保障实验材料发挥最大效用。
(二)2023年6月18日前,各实验教学中心按教学计划、实验课教学大纲要求,填报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材料申请(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
(三)2023年7月10日前,实时关注审批状态,审批通过后,各学院(部门)报送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材料申请(纸质版签字盖章)至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E座614)。
三、其他事宜
(一)本次申报工作使用金山办公程序“物资申请”进行,请各位老师务必认真阅读附件1,按要求进行填写。
(二)申请实验材料要分类填写,包括十类,即:普通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管制类化学品、普通生物试剂及耗材、菌株、西药、中蒙药材、医疗器械、普通器械、其它,每一类材料填写一次申请 (分类及填写要求见附件2)。
(三)危险化学品,管制类化学品应根据实验室储存条件及使用需求进行申请,使用时按每周用量领取。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参考附件3或查询相关网站。请各教学实验中心将现有危险化学品、管制类化学品台账(纸质版)连同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材料申请(纸质版)一并提交。
(四)管制类化学品及菌株类实验材料申请,除在物资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外,在领取使用时还需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用管制类化学品申领表”,“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实验用菌株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报送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五)如有本学期新开实验课或新开实验项目,需实验教学中心提出申请,由各教学单位审批备案。审批备案单、新开实验课教学进程表、实验讲义一起上报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六)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岳 鑫 陈文婧 张锦乔
联系电话: 0471-6657028
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