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资产管理处联合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对入账日期在2012年5月31日前,教育分类为“微型电子计算机”的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使用情况进行摸底统计,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微型电子计算机”类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报送《内蒙古医科大学计算机使用情况调查表》,其中教育使用方向为“行政”的报送资产管理处汇总,教育使用方向为“教学”和“科研”的报送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要求电子版与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章)于2022年5月31日前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zcglc3014@163.com(资产管理处)或 nmgykdxsysglzx@163.com(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联系人:
胡士平(资产管理处)
(0471)6653075 18547199990
王磊(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0471)6653252 15049124186